(一) 申请书;
(二) 章程;
(三) 地址证明和住所证明;
(四) 理事名单、及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简历;
(五)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。
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
1、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、证书有效期5年、每年都需年检
2、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
3、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
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
(二)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币资金;
(三) 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(四) 有固定的住所;
(五)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转让公益基金会
正常申请基金会流程:
1. 现场约谈
2. 核名
3.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
4.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
5. 网上提交初审材料
6. 网上通过后,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
7. 开临时账户、入资、取得验资报告
8. 现场提交成立材料等待民政局审核
9. 出公示
10. 领取证书
服务地区:、天津、上海、深圳、天津、苏州、重庆、武汉、南京、郑州、 杭州、成都、、无锡、沈阳、青岛、宁波、大连、、佛山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