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申请书;
(二) 章程;
(三) 地址证明和住所证明;
(四) 理事名单、及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简历;
(五)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。
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
1、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、证书有效期5年、每年都需年检
2、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
3、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
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
(二)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币资金;
(三) 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(四) 有固定的住所;
(五)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主要服务项目:
(1)工商注册、各类执照收转、公司法人股东调整变更。
(2)代理记账、解决公司地址年报异常情况。
(3)收购转让各类投资/金融牌照
(4)注册商业保理/融资租赁公司
(5)注销各类公司。
(6)办理私募基金备案+法律意见书。
(7) 代理房山基金小镇注册各类公司